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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意杀人,手段特别残忍,保命
经典案例
故意杀人,手段特别残忍,保命
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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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pml-faec13f8
|
发布时间:
2016-10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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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市检察院指控,2009年3月27日,被告人罗某某约其同性恋朋友张某某到某地游玩,游玩过程中,双方发生了争执。罗某某用起随身携带的匕首将张某某杀死,同时因为害怕被害人张某某眼睛看见他留下映像,又用刀将被害人眼睛又桶烂,其后又用石头将张某某头部砸烂。
案情介绍:
某市检察院指控,2009年3月27日,被告人罗某某约其同性恋朋友张某某到某地游玩,游玩过程中,双方发生了争执。罗某某用起随身携带的匕首将张某某杀死,同时因为害怕被害人张某某眼睛看见他留下映像,又用刀将被害人眼睛又桶烂,其后又用石头将张某某头部砸烂。
办案经过及辩护意见:
经过分析后认为,故意杀人犯罪属我国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,刑法对其的判刑是先考虑死刑,其次是无期到有期,和其他犯罪先轻后重相反,由此可以看见刑法对其的批判态度,尤其是对做案手段残忍,法院一般会认为情节特别恶劣,手段特别残忍,都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。鉴于此,辩护律师在辩护过程中指出,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于因婚恋、感情原因产生的杀人案件,与一般杀人案件不同;再者本案中,被害人本身亦有一定过错,其言语、行为对被告人都有一定的刺激,也就是民间经常所说的“激情杀人”,希望法院考虑到这些因素后能够给被告一个生的机会。
审理结果:
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,判处被告人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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