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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天授律师事务所

Sichuan Tianzhi law fir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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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代理
    发布时间: 2019-12-02 16:23    

律所接受委托,指派律师在商事仲裁(包括涉外商事仲裁)、劳动仲裁、民商事案件、刑事案件、行政案件、强制执行案件中担任代理人,具体工作,包括但不限于:制定案件处理预案,征求客户的意见并共同修订完善;作为代理人参加开庭应诉;起草相关法律文书,经客户审核后对外提供;对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,参与讨论案件管理制度流程的制定;对参与处理的案件整理案卷归档,档案原件交由客户保管;参加案件从立案到判决、执行等全生命周期各环节法律事务的处理工作;协助处理各种协助执行等有关的非诉类案件的处理工作。
在符合法律规定时限的前提下,按以下要求办理:(1)我事务所及其代理律师在接受代理需求后,应于2个工作日内与客户法律事务部门进行诉前沟通,确定查证方向、程序性策略(如管辖权异议、延期举证、延期开庭等)等事宜。并在诉前沟通后的3个工作日内出具案件初步报告,报告内容应当包括:案件基本情况、查证事实情况、拟提交证据清单、答辩思路、风险分析、是否和解、需要采取的措施和手段等。(2)经客户确认后,代理律师应在法定时限内向审判机构提交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。(3)开庭前7个工作日,代理律师应拟定答辩状/起诉状,经客户确认后决定是否提交书面答辩状/起诉状。(4)代理律师应当根据客户的要求于主要庭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庭审报告,内容包括但不限于:争议焦点、庭审情况、结果预测分析以及下一步建议措施等。(5)案件判决或结案后,按照客户的要求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结案报告,内容包括:案情简介、庭审情况、案件结果及分析、后续应对措施或优化建议等。(6)法律文书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,代理律师应向客户法务部门移交一份完整的案卷资料,包括但不限于:起诉状、答辩状、证据清单、证据资料、裁判文书等。对于紧急的法律纠纷案件,不受上述时限约束,在客户规定时限内完成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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